进口再生颗粒应该照固体废物属性鉴别
时间:2018-04-13 作者:91再生 来源:91再生网
近三个月,海关对到港的再生塑料颗粒查验很严格,许多颗粒因色差等问题被海关移送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机构,导致大量货物压港。
根据最新消息,
进口再生颗粒压港再升级,因无法监管再生颗粒用途,认定为是固体废物;塑料产品的成分即使是原生料,没有国内国外标准要求,也算是固体废物……
在禁废开年,大家切勿一窝蜂盲目进口再生颗粒,在行动之前,企业标准、地方标准、国家标准、国际标准都需要去充足准备与详细了解。
进口再生颗粒
目前,进口再生颗粒的企业存在问题如下:
1.企业存在伪报、瞒报进口产品现象,部分企业将高价值的产品如PA、PC等报成PVC等低价值产品,或是在进口的再生颗粒中夹杂破碎料或废塑料,打标准的擦边球被海关查出,因此海关针对再生粒子的检验越来越严格。
2.企业不完全理解“三个统一”,也没有去了解演变的“三个一致”及其后面的用意,诚邀大家认真研读下述文字:
2014年,海关总署92号监管函中提到“废塑料(包括单一种类热塑性塑料)经加工处理后形成的单一黑色塑料颗粒、碎片、粉末”按固体废物监管的问题。
为此,中国废塑料协会组织与环保、海关等相关部门沟通,提出“三个统一”监管方式,使大部分塑料再生颗粒按照一般原料监管,不按照固体废物管理。
随后,海关总署监管司发送特急文件至广东分署及各直属海关,就再生塑料颗粒进口问题进一步明确为——
由废塑料加工而成的初级形态的再生塑料颗粒,如果同批次的进口货物颜色一致、颗粒大小和形状一致、包装一致,并满足塑料材料或者产品的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,可以不按照固体废物监管。
监管过程中发现再生塑料颗粒疑似固体废物的,应该照固体废物属性鉴别。
在实际操作中,要注意避免:
1.如果一个包装袋里装了两种不同粒径的产品,或者在生产过程中把不同粒径、色差的产品混在一起,造成海关在初步检验时,因为产品没有符合“三个一致”而被列为“疑似固废”,送交固废鉴别中心检验,虽然产品本身并非固废。
2.是普通产品,但因为不理解“三个一致”而造成经济和时间的损失。
3.如企业遇到进口的再生粒子被判别为“疑似固废”,可通过协会写申诉函,帮助企业证明再生粒子并非固废。